【案例】
W县持证商户陈某,把店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撕掉了。W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问题并重新帮陈某粘贴了警示标语。不料,陈某再次撕掉。后来,专卖执法人员多次为陈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恢复标语,并告知他如若不能及时恢复将会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可陈某拒不改正。在多次告知无果后,W县烟草专卖局对陈某作出处罚,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分析】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持证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本案中,陈某将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撕掉,且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因此,W县烟草专卖局对其作出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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